CCTV的一篇报道说, 洛阳第十二中初一(一)班生物老师发起了一场“民主投票”,内容是让同学们选:1、让她教课还是不教,2、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。如果选老师的票多,老师 可以不教,如果选豪豪的多,那豪豪就自动退学。投票的结果是8名学生选了老师,剩下的全投了豪豪。豪豪被父母送往另一所学校借读,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学。这 种所谓“民主投票”引起了争议,侵犯学生学习权利的民主投票本身就是错误的,“希腊的‘陶片放逐法’和托克维尔所忧心忡忡的‘多数人的暴政’, 这两者都是民主的痼疾,千年以来,难以索解。它们被批判的地方在于以民主之名,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侵略,民主从而被简化为用脚投票,以量胜出。这自然是一大 局限,须知民主的前提是自由,多数人战胜少数人的前提是对少数人合法权益——譬如豪豪的受教育权——的保护。这些前提筑成了堤坝。”
民主的前提是不侵犯个人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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